216、第六节 辽沈地区计丁授田(2/3)
努尔哈赤为八王共治规定了具体条款,次年又给八王每人配一个大臣,以监督他们是否以公心处事。
八王共治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以掌旗贝勒即八和硕贝勒为八王。
二、“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梁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自恣,获罪于天也。”“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道,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如果被更换者“不乐从问议,艴然作色而拒之...强行换之也”。后金新汗将由八王中产生,八王具有选举、更换后:金新汗的权力。这表明努尔哈赤拟将自己对汗位继承人的决策权转交给八王,以集体决策的方式选立新汗。
三、“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即八王与后金汗其治国政。
四、强调八王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牵制,试图通过集体力量,抑制八王的分权倾向。规定平日八王须共同晋见国君;八王“因事他出”“祭祀等事”,皆须“告众商议”,或“告于众而往”;“不记父汗训诲之言,不纳众兄弟之谏,竟行背逆之事”的,定予惩罚,甚至囚禁;八王中如有不称职者,其余七人“则当易之,择其子弟为王”。
五、继续实行后金各项收人及俘获所得皆由八家即八旗均分的规定,以强调在经济上八王与国君利益均分,后者并无特权。
六、“国君于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谒堂子拜神后,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诸兄,然后坐汗位,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兄,皆并坐一列,受国人叩拜。”这一新的朝仪,进一步反映出八王在政治上具有与后金嗣汗分庭抗礼之势。
八王共治制度从宣布开始就部分实施,八大贝勒定期到大政殿集合,揍报给大汗比较重大的事情,下级官员的任免,由上级官员在八大贝勒大政殿议事的时候,报上去。
进入辽沈之前,后金的社会等级分为汗、贝勒、大臣等上层奴隶主阶级,和阿哈等下层阶级。
阿哈处于最底层。
进入辽沈以后,后金的社会制度变化明显,尤其是阶级关系变化更为突出。
下层阶级都要严格依照大汗,贝勒和大臣的指令行事。
其实,这正说明努尔哈赤已经逐渐接触汉族当中的封建伦理道德思想。
为了弘扬这种思想,努尔哈赤亲自做出表率。
努尔哈赤攻灭海西乌拉和叶赫的时候,把这两个部落的百姓都编入了八旗,这两个部落当中有一些年龄大的人都很痛恨努尔哈赤,努尔哈赤为了与他们尽释前嫌。
有一次专门宴请两位老人,还跪着用双手捧肉,请他们使用。
这其实就是在宣扬汉族当中的孝悌礼仪,努尔哈赤还要求女贞人以及蒙古人等各族人民都应当以孝悌为先。
在这个基础上,努尔哈赤又提出忠君思想。
此后,君臣父子等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扎根在后金国民心中,帮助后金统治者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努尔哈赤时期,每个女真贵族都拥有大量的奴隶。
随着统一战争的推进,奴隶的数量大量增加。
阿哈的来源有三:其是由诸申(平民)转化而来。
平民因犯罪而沦为奴隶,或因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其二是家生奴婢。
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
,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其三是战争掠夺俘虏为奴。
这种奴隶或奴仆占大多数。
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人口为奴。
尔后又抢掠汉人、朝鲜人做奴隶,为数不少,主要用于农耕。
努尔哈赤在征战中俘获的阿哈则更多。
如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前后,努尔哈赤在东海各部即俘获数万阿哈: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征讨额赫库伦时又俘获万名阿哈;
而攻克抚顺时的俘虏则“不减数万”
,其后所增的阿哈至少四五十万。
根据不完全统计,从天启元年到天启三年,就有44000多人沦为奴隶,甚至后来有一些大清国的亲王回忆说,当初金国俘虏的辽沈人民都是满洲的奴隶。
由于土地不断扩大,奴隶的数量不断增加,女贞的庄园经济逐渐兴盛起来。
努尔哈赤兄弟以及他们的家族就有大量的庄园,在里面劳动的奴隶,平时不允许随便出入。
一个大奴隶主经常拥有几百个奴隶,奴隶主完全榨取奴隶的血汗。
而且这些奴隶各自从事的劳动也不一样,有的负责在家端茶倒水,洗衣做饭,有的负责外出砍柴,种地。
根据大量史料来看,当时的女真奴隶主对待奴隶就像对待牲畜一样。
奴隶可以被任意买卖,或者送给他人。
奴隶主稍有不满,就会动手打骂奴隶,甚至还会将奴隶折磨致死。
根据后金法令,奴隶不能私自外逃,一旦逃走被抓回来以后一律处死。
为维护战争状态下经济和生产的正常运行,努尔哈赤大力推行“各守旧业”和“计丁受田”两项具有向封建王朝过渡性质的政策。
天启元年(1621年)四月初一,即后金攻下辽东首府辽阳之后的第八天,努尔哈赤在劝谕海州、复州、金州汉民归降时,正式提出“各守旧业”
政策:“死战而得”
获之辽东城民,尚皆不得杀之,各守旧业。
即对于新降之辽东汉民,不把他们降为阿哈,而是让他们保持旧有的封建制生产关系。
而逃亡的地主和官绅的田土、产业一律收归后金所有,分给汗以下各级额真。
这一诏令的颁布实际上就是要在辽东地区实行半封建半奴隶制度,乃是稳定辽东汉民民心以及试图向封建制帝国过渡的一次积极尝试。
努尔哈赤还注意保护和优待手工业者,他下令富人,商人,工匠和艺人可以居住在城中,其他人都必须下地种田。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努尔哈赤在各守旧业的基础上,推行计丁授田制度。
努尔哈赤下诏在海州地方划定十万日(“日”
又作“晌”
或“垧”
,现今黑龙江等地区仍以此作为土地计量单位,正常情况下一.
垧地为十亩(或十五亩,即“大垧”
)。
《无梦园初集.
山海纪闻二》载:“辽俗五亩为一日。”
辽东地方划定二十万日无主之田,按人丁数授予八旗兵丁和汉民,甚至连乞丐和僧人也“皆分与田,勤加耕种”
。
而不足分配部分,又自松山堡、铁岭、懿路、蒲河、范河、浑托河、沈阳、抚顺、东州、马根单、清河、孤山等地取得。
授田办法为:一男丁给五日种谷物地,-日植棉地。所有土地均按男丁数目均分,不许隐匿男丁不报,乞丐、僧人也不例外,都分给土地耕种。三个男丁再耕种官田一日,二十个男丁中以一人充兵役,一人应差徭。
其实这个制度源于明朝的时候,辽东地区的军屯制。
明朝初年在辽河东西实行军屯制。
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以指挥、干户、百户为田官,都指挥为总督。
后来,各官不断侵吞,军丁多被私人占用。
地随丁走,占丁越多的占地越广。
军屯制并非军丁个体占地,大多为数丁占地,大户又占丁,有的大户占丁多达几百。
最后计丁制流于形式,大户占丁占地则无法计算。
努尔哈赤对明制加以改造,适应了自身需要,以稳定社会秩序。
在“计丁授田”
制度下,原明朝参将、游击、备官、守堡等中下级官吏占丁不等,少的百丁,多的几百丁甚至上千丁。
这一制度也为后金政权向封建制转变奠定了基础。
此外,辽东五卫的二十万日和辽南四卫中的十万日无主田地,对解决八旗兵的军资、马匹、器械起了很大的作用。
同年六月初三,努尔哈赤在辽阳西关设立市场,市价、税收制度“悉仿明制”(《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十三》)。此后又下令“依旧例”迅速催促贡谷、草束等。从九月到十二月,盖州等城游击先后贡盐、棉、谷、草、银钱、蜂蜜等物品。次年,努尔哈赤又下令每年每丁征收白银三两,地租从实物改为货币。
“计丁授田”制度将后金的土地所有制度变为国家所有制,它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地,直接生产者除了无偿耕种所规定的官田之外,还可以在所得份地上耕作。原来的不具有丝毫人身自由的奴隶开始转变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封建农奴。这无疑是努尔哈赤推动后金走向封建道路的一大进步。
不过,由于这个政策同时针对八旗兵丁和汉民实行,所以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当然是八旗兵丁优先受田。
这就使得有很大数量的汉民没有土地,也就没有享受到这个制度带来的优惠政策。
努尔哈赤还规定,每三个人种一日官田的劳役地租是每20个人有一个人当兵,有一个人服役。